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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学局(简称“国家测绘局”),成立于1956年1月23日,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总局。1982年9月,国家测绘总局正式更名为国家测绘局,成为国务院下属的副部级国家局。2011年5月,国家测绘局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018年1月,国家测绘局发布了一项规定,要求所有地图在出版、重印、进口或出口之前必须得到国家测绘局的批准。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但面向外国读者。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将取代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的部分职责。
1956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请设立的国家测绘学总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家测绘局的前身。
1969年底,因文革动乱,国家测绘总局撤销。
1973年3月6日,中共中央批准保留总参谋部测绘局,同时国务院重建国家测绘总局。
1982年5月,全国人大第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国家测绘总局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
1982年9月,国务院决定国家测绘总局改称国家测绘局,仍担负原有职责和工作任务。
1993年,按照国务院决定,国家测绘局归口建设部管理。
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和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88号),国家测绘局行政编制为一百名。其中,局长一名(副部级),副局长四名(正局级);正副司长十三名(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一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测绘学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测绘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家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测绘发展战略、测绘政策法规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咨询,为推动测绘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测绘发展战略、改革等重大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担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制定的前期性工作;研究和整理国内外测绘及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及重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局委托,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测绘学工程项目立项建议、评估、咨询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研究,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开展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组织测绘发展战略论坛,编辑出版了《中国测绘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和《测绘发展战略论坛文集》;开展测绘发展规划研究,参与起草了《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和《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参与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辅导读本》;参与了国家测绘局有关重要会议和政策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了地理信息产业政策、测绘学成果保密与应用政策、航空摄影统一监管政策等专题研究;收集整理和编印了《美国测绘发展战略与地理信息产品介绍》、《欧美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及其政策》、《欧美空间数据基础设施资料汇编》、《加拿大政府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等国外测绘发展相关资料。
一)拟定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拟定测绘学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审定测绘单位甲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依法查处全国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与外交部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
四)制订地籍测绘学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监督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七)组织对外合作交流。
八)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协调测绘学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秘书处职责
1、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他外来文件与机关内部各类文件的登记、批分、传送工作。审核以局及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2、承担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的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工作。协调安排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调研工作计划。
3、承担机要文件和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文书档案工作。
4、承担局政务公开管理工作。指导测绘学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5、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他外来文件、局领导批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局领导的秘书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对外联络及重要接待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值班管理工作。
7、承担局保密办、密码办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电子政务技术保障工作。
8、承担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9、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与新闻处职责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提出供领导决策的贯彻意见或建议。
2、承担局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材料的起草或审核工作。承担局领导有关专题工作会议重要讲话材料的审核工作。
3、承担局综合性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
4、组织起草测绘学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局新闻发布、新闻通气会议,协调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宣传报道。承担新闻媒体采访申请的受理工作。
5、审核重要测绘新闻宣传稿件。指导测绘新闻报刊的年度审验和审读工作。
6、承担局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工作。
8、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职责
1、承担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承办的行政事务工作。
2、组织、协调机关行政经费、重点工作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监管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开支。
3、承担信访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承担群众来信的批转、回复、督办、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测绘系统的信访工作。承担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承担机要文件交换管理工作。指导在京直属单位的国家安全和保卫工作。
5、承担局扶贫办日常工作。指导测绘学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6、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处职责
1、承担局来访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2、承担中国测绘科技馆演示系统、展览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3、承担中国测绘创新基地会议音视频控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4、协助局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及重要外事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5、承办有关单位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举办的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及涉外活动的备案工作。
6、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学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预算处职责
1、组织编报、调整测绘部门预算,承办局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2、研究建立测绘学投入机制,拟订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3、建立和管理测绘部门预算项目库,组织项目预算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测绘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组织拟订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定员定额标准等。
6、拟订测绘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绘部门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审计处)职责
1、承担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编报年度测绘部门决算,审核、批复局所属单位的部门决算,指导局所属单位决算编制工作。
3、拟订测绘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
4、负责测绘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承担对审计署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6、承担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
7、承担局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8、承办非贸易外汇人民币限额的额度申请、预决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9、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投资处职责
1、承担测绘学发展战略和测绘规划制订的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等。
3、组织拟订测绘系统装备政策、配置标准,负责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4、编制测绘中央预算投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测绘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5、拟订测绘计划指标体系,提出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综合平衡测绘年度计划内容和指标。
6、指导测绘学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承担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学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采集工具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基础测绘处职责
1、研究拟订基础测绘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国家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年度计划。
3、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库的建立、管理与维护。
4、组织开展全国性或重大测绘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协助项目申报工作,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
5、承担国家基础测绘学项目设计批复,组织国家基础测绘项目以及全国性或重大测绘生产项目的监督检查、考评和验收等工作。
6、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7、指导、协调省级基础测绘项目和区域性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
8、拟订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等工作。
9、承办国土测绘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遥感信息处职责
1、研究拟订全国民用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民用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规划。
3、管理民用基础航空摄影项目及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项目立项工作,负责民用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项目库的建立、管理与维护。
4、组织编制民用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实施民用基础航空摄影项目及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项目政府采购。
5、承办民用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项目结算前的审核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
6、拟订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实施应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工作。
8、承办国土测绘学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监督处(地籍测绘处)职责
1、研究拟订测绘质量监督与计量检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国测绘质量检查,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3、组织拟订全国地籍测绘规划,承办地籍测绘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组织、管理。
5、管理测绘计量、测绘仪器检定工作,承办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和行政审批工作。
6、拟订测绘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及检查。
7、承办国土测绘学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测绘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反馈和立法协调工作;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承办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和甲级测绘资质行政许可;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指导测绘行政执法;承办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学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法规与行政复议处职责
1、起草国家测绘局测绘立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地方测绘立法工作。
2、组织起草有关的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
3、组织协调局内有关立法工作,对其他司(室)起草的测绘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并承担送审及相关的协调、修改工作。
4、组织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5、承担对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备案、解释以及咨询工作。
6、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测绘学行政许可实施。
7、受理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务。
8、承办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业管理处职责
1、研究拟订测绘行业管理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政策。
2、研究拟订全国测绘市场准入规定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制订测绘资质审批的监督制度,对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承办全国测绘甲级单位资质审批、测绘资质证书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全国测绘学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6、承担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全国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8、承办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督处职责
1、指导全国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2、组织全国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对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拟订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
4、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学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承办测绘违法案件的备案和通报工作。
6、组织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负责测绘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的统一制作、发放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系统普法工作。
8、承办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测绘成果及地图管理的政策;负责组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承办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市场、测绘学成果汇交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承办地图编制及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负责地图统一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地图审核及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地理信息处职责
1、研究拟订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建立健全国家测绘学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工作,承办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3、拟订成果应用项目规划,编制成果应用项目计划,管理成果应用项目立项、实施与验收工作,承担成果应用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
4、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工作,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与应用和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建设。
5、承担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事件。
6、组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7、组织、指导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指导各级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建设。
8、指导地理信息企业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公益性测绘学保障服务工作。
9、承办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果管理处职责
1、研究拟订成果管理、应急测绘保障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指导、监督各类成果的管理,承办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
3、承办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负责成果目录编制与发布,指导、监督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存放等工作。
4、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全国测绘成果建档、归档及利用工作。
5、组织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报批,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成果保密与安全工作。承办测绘成果密级鉴定工作,负责测绘学成果公开使用的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7、承办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监督管理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8、承办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
9、承担应急测绘保障管理工作,承办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图管理处职责
1、研究拟订地图管理和繁荣地图市场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办地图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地图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全国性、世界性地图编制选题和局属单位年度及单项地图编制选题的审核工作。
3、承担全国地图审核的管理工作,承办由局负责审核地图的审批。
4、承办地名在地图上表示的管理和核准工作。
5、拟订地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地图公共服务和繁荣地图市场工作。
6、承办新设立地图出版社和出版社申请地图出版范围或单项地图出版选题的审批工作。
7、指导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工作,承办编制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审定中小学教学地图。
8、承担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9、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图、行政区域界线标准图画法以及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的拟订工作。
10、承办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学成果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测绘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及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管理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测绘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组织管理对外双边合作项目,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科技处职责
1、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2、组织开展测绘学科技发展政策研究,推动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测绘科技体制改革。
3、拟订测绘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4、组织拟订和实施测绘科技项目计划,负责测绘科技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与验收鉴定,组织测绘科技项目库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
5、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
6、承担测绘高新技术及其成果产业化管理工作,组织测绘软件等创新产品测评与认定,编制和发布《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7、指导协调测绘学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导测绘科技奖励及测绘科技信息工作。
8、拟订测绘卫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测绘卫星应用技术研究和国产测绘卫星及其应用系统的工程研制等相关工作。
9、组织管理测绘科学考察及相关科学考察的测绘保障工作。承担测绘科技期刊的年度审验和审读工作。
10、承办局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准处职责
1、研究拟订测绘学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建立、维护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4、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5、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地方标准备案。
7、组织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8、承办对外提供我国测绘学成果审批工作。
9、指导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211)国内归口办公室工作。
10、承办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处)职责
1、拟订有关测绘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编制对外合作交流计划,承办局及所属单位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拟订局对外合作交流协议。
3、承办对外双边合作项目的联络和组织落实。
4、承办外国组织、个人来华从事测绘学活动审批工作。
5、承办有关联合国的测绘事务,组团参加联合国的相关国际测绘会议。
6、负责与国际测绘组织的联系,承办与其开展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团参加国际测绘组织举办的有关会议。
7、承办出国(境)培训和外国专家来华的有关管理工作。
8、承办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等因公出国(境)证件,以及出国(境)签证(注)的申办与管理工作。
9、承办国(境)外来访团组接待的组织管理工作。
10、承办在华举办国际地区测绘学会议的报批与组织协调工作。
11、承办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司主要职责
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社团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工作。
公务员处职责
1、拟订公务员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承担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3、承办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和局挂靠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4、承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公务员及有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5、承担测绘学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相关工作。
6、承办在京直属单位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和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7、承办机关及挂靠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8、承办机关公务员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高干医疗审批及机关公务员的子女医疗统筹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干部统计年报工作。
9、承办人事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处职责
1、承办测绘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2、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配、交流、奖惩、考核等工作。受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收入申报工作。
3、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4、承担直属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
5、承办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
6、研究拟订测绘行业劳动工资、劳保、福利政策和规定。承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编制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分类和在京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劳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8、拟订测绘职业分类、职业鉴定标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9、承办人事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人才处(社团管理处)职责
1、研究拟订测绘学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政策,编制测绘人才资源、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测绘系统人才及教育培训工作。
2、承担有关测绘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
3、研究拟订测绘职称工作政策,指导所属单位职称工作;承办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4、研究拟订测绘执业资格相关政策;承担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承办测绘执业资格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测绘执业资格相关工作。
5、承担所属单位中专以上毕业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直属单位研究生招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的有关工作。
6、承担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
7、受理测绘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承办有关直属单位接收海外留学人员工作;承担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资助申请及经费的管理工作。
8、联系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测绘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职高专教育测绘类专业指导委员会。承担优秀测绘教材评选工作。
9、承办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脱产进修选派工作。承担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
10、承办人事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党委办公室职责
1、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开展思想理论、理想信念和形势任务培训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
2、承担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的日常工作,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与各直属党支部的联系、沟通;承办直属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和党内统计工作。
3、拟订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承担直属机关党委文稿的起草和直属机关党委文秘、公文运转、印鉴管理工作。
4、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并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5、指导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方面的日常工作。
6、承担中国测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职责
1、承担检查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承担对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以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拟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4、调查处理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受理对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协助做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承担巡视办的日常工作。
7、承担直属机关纪委文稿的起草和文秘、公文运转、印鉴管理、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8、承办纪检监察室和直属机关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离退休干部处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实施办法。
2、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4、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外出考察。
5、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7、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8、具体承担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测绘局 四川测绘局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 国家测绘局机关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测绘局 海南测绘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测绘出版社)中国测绘宣传中心(中国测绘报社)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测绘局北戴河区休养院
陕西测绘局 四川测绘局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国家基础地理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 国家测绘局机关服务中心 黑龙江测绘局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测绘出版社) 中国测绘宣传中心(中国测绘报社)
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测绘局北戴河休养院
“十五”期间,中国测绘事业发展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就。
1、法律体系初步建立。\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学法\u003e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已报国务院审议。《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发布实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制定或修订了24部地方政府规章和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2、统一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落实。测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大力开展地图市场整顿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共查处各类地图违法违规案件5000余起,没收各类违法违规地图制品200余万件,地图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公民国家版图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测绘规划、资质管理、质量监督、成果保密管理、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保护等取得新的进展。
3、基础测绘学工作稳步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建立了“2000国家GPS大地控制网”和“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完成了约200万平方千米的厘米级大地水准面精化,实施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约330万平方千米,测制了大量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基本建成1:5万比例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成和更新了一批省级1:1万比例尺和市县级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圆满完成“2005珠穆朗玛峰高程测量”,并向国内外公布了峰顶岩石面海拔高程。
4、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测绘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取得新突破,获得了一批测绘科技成果,其中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7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卫星定位、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通信等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测绘学技术全面取代了传统测绘技术。测绘技术装备与设施水平明显提高。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测绘人才队伍建设、测绘标准化工作以及测绘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取得新的进展。
5、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地理信息及其技术市场逐渐成熟和日益繁荣,地理信息企业迅速增长,地理信息产品不断丰富,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持续拓展,产业规模日益扩大,并正在成为现代服务业中迅速崛起的新兴产业。
6、测绘保障服务成效明显。“十五”期间,地形图、大地测量学成果、航空影像以及数字地图数据提供量同比增长6.4%、91.2%、281%和1200%。
为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开发了200多个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统,为三峡大坝、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200余项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提供了可靠的测绘学保障,解决了西部997个县(市)的挂图问题,实施了全国大部分城镇的地籍测绘,规范和推进了房产测绘的发展,基本完成了全国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测绘,
为中越国界谈判提供了有力的测绘支持。国土资源、城市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测绘发展良好。测绘工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到2010年,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显著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基本建成,信息化测绘学体系基本形成,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较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的需求。
1、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健全,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全面到位,测绘统一监管力度显著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基本形成。
2、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加丰富。基本建成现代化国家测绘基准体系。基本实现陆地国土1: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的全覆盖、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的必要覆盖、1:2000比例尺或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对城镇建成区的全覆盖、多分辨率和多类型正射影像对全部国土的必要覆盖。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和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建立,现势性明显提高。
3、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新的突破,地理信息获取、处理、管理、应用技术全面进步,信息化测绘学技术体系初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测绘软硬件品种和数量明显增加。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人才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国际测绘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发展。
4、测绘保障服务迈上新的台阶。推出新一代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公开版地形图,建成种类多样的地理信息平台,形成系列数字化测绘产品,测绘公共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市场更加繁荣。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提供的测绘保障服务坚强有力、成效明显。
5、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基本完善,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显著提高。地理信息产业的技术市场、产品市场、人才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基本形成。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地理信息产业规模效益明显,成为现代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测绘学事业的发展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为动力,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以地图生产为主向以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战略转变。
1、加强测绘管理和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高效协调的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证测绘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要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深化测绘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完善事业发展环境。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测绘学发展支撑条件:测绘基础设施是保障测绘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物质基础。要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处理、存储与管理、服务与应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测绘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基础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核心内容。要坚持需求牵引、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基础测绘,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增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保障能力。
4、加强公共产品开发,推进测绘学公益性服务:加强测绘公共产品开发,推进测绘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是实现测绘工作价值的重要途径。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大力开发适用、好用的测绘公共产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5、加强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繁荣地理信息产业:地理信息产业是以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地理信息资源为核心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要加快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地理信息产业相关标准,培育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市场,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6、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测绘学科技进步: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是推动测绘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把自主创新摆在测绘工作的重要位置,继续实施科技兴测战略,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7、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测绘标准是开展测绘活动的重要前提,是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的技术基础。切实加强测绘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协调性,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高效利用。
8、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测绘事业发展,人才是关键。必须用科学的人才观指导测绘人才工作,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继续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9、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中国测绘的国际影响力:加强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对于学习国际先进测绘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测绘领域的对外开放、扩大国际影响、提升国际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测绘局成立以来,在测绘法制建设、基础测绘学、测绘保障服务、科技创新、地图出版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丰硕。中国先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建立了由5万多个点组成的全国天文大地网和总长度23万公里的精密水准网、国家重力网、全国卫星克里斯蒂安·多普勒定位网;布设了由2500多个点组成的国家高精度GPS空间定位网。完成了中蒙、中印、中巴、中尼、中缅、中俄、中朝、中越等国境线和多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等。
——测绘保障服务成效明显。国家测绘学局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起了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测绘成果服务的重担。为大庆油田和克拉玛依油田的开发利用、规划建设提供了完善、及时的测绘保障。
1976年7月28日,唐山发生强烈地震。国家测绘局为重建唐山提供了重要的测绘保障。
测绘部门经过22年极地测绘科学考察,为1984年首次建立长城站、1988年首次建立中山站、1999年首次北冰洋考察、2004年首次北极黄河站建站及考察提供了测绘保障。
测绘部门基本测制完成了以1:5万比例尺为主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十五”期间,测绘系统累计向社会提供地形图365万幅、大地测量学成果44万点、航空影像185万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40万亿比特。
——地图出版事业空前繁荣。1958年中国编制完成自然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简本;1981年~1989年,《中国历史地图集》出版。1989年~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地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地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相继出版。国家测绘局先后编制出版了1:250万、1:300万和1:200万比例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国土资源部网 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测绘部门体制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2-07-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和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2-07-27
国家测绘局成立50年 我国测绘事业取得辉煌成就.中国政府网.2021-11-11